川教发〔2026〕16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巩固提升“校园餐”治理成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控学校(含幼儿园和技工院校,下同)食堂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学校食堂保障服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食材供应链运行机制
(一)强化食材源头管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直供学校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肉类产品屠宰环节检验检疫,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指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开展针对性农兽药残留检测;通过“四川智慧动监”等平台实现动物检疫证明(产品)信息查询。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法开展入场查验、抽样检验,防范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推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对接“四川省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或上传溯源数据,逐步实现入校大宗食材线上可溯源。
(二)明确食材采购模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供应商,鼓励探索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县(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技工院校,下同)自主经营食堂大宗食材原则上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统一采购,确有特殊困难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多校划片联采、学校自主采购等方式实施;省属和市(州)属、民办及食堂对外承包的中小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可参照纳入属地管理,学校应主动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对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纳入属地管理的,可采取多校划片联采、学校自主采购等方式推进实施。高校自主经营食堂大宗食材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鼓励探索区域高校食堂食材联采等方式;承包经营食堂食材采购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并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三)科学制定带量食谱。中小学校应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存档备查,并将其作为确定食材采购需求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校统一制定带量食谱;各地教育主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工作指导。食谱制定要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的相关要求,注重食物多样性,每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午(晚)餐食物种类一般应达到6种,每周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大豆制品;鼓励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析平台或软件合理搭配食物,确保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的供能比例适宜。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餐食供应数量动态调整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食堂每日餐食供应满足师生需求。
(四)加强食材供应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材供应商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监管,确保食材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资质,具有与供应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督促食材供应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人员教育培训等。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会同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指导,以及对大宗食材中标企业生产经营资质、信用等级、实际供应能力的核查并实行动态监督。采购人应及时与食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材供应商责任义务、场所人员、食材质量标准、采购价格、结算规则、配送验收、终止条件等方面具体要求,合同一年一签,不得随意变更条款,不得签订空白、阴阳合同等。
(五)严格食材进货查验。学校要建立完善入校食材“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建立验收台账,确保食材送达后立即验收;要加强验收人员培训管理,并严格实行“定期轮换”和“随机组合”机制,不得强制或以自愿名义变相强制要求一线教师参与进货查验工作。学校食堂监控应覆盖验收区域,清晰展示查验情况。要建立不合格食材分类处置制度,留存不合格食材证据,如实记录不合格食材处置情况,将其作为供应商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学校查验发现存在严重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无合法来源等不合格情形的食材,不得直接退回供应商,应隔离存放,并立即报告属地教育主管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膳食经费监管机制
(六)规范食材询价工作。食材采购人应建立健全食材询价制度,成立询价工作领导小组,多渠道组织开展询价,做好询价记录。询价组成员应至少包含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有关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等,人数不少于3人,建立定期轮换机制。食材供应商不得作为询价成员参与询价,严禁泄露询价计划、询价组成员等信息。鼓励邀请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参与询价。果蔬类、肉类、蛋及蛋制品类、豆制品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询价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米面油类、奶类、干杂调味品类等价格波动较小的,询价次数每两月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采用集中或多校划片方式进行询价,为基层减负。食材询价结果应及时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官方网站、信息公示栏等线上线下平台公示,并将其作为确定食材结算基准价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可参考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综合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七)规范饭菜价格核定。学校要坚持食堂公益性原则,依托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餐标定价调价机制,严格执行饭菜价格核定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征求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中小学校食堂和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应低于当地校外合规餐饮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食堂特色档口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校外合规餐饮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原则上同一县(市、区)范围内不同中小学校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应基本一致。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会同校外供餐单位,结合带量食谱合理核定价格。
(八)规范食堂收费管理。中小学校应明确一日三餐及加餐伙食费收费标准,于每学期开学时向师生家长公开。伙食费原则上采用“实时收费”或“后收费”方式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分阶段推行,202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全面实施。新开办的学生食堂,第一学期可预收伙食费,并按实际就餐次数和餐标按月或按期结算、退费;对于毕业生,可预收最后1个月伙食费,但须在离校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退费。学校应制定伙食费退费管理办法,明确退费规则、标准等内容。学校应全面推行伙食费线上缴纳,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确需现金缴纳的由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存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人脸识别等智慧支付方式。伙食费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等集体或个人收取,严禁将伙食费转入个人账户或公款私存。严禁以任何名义向承包经营方收取承包费、管理费以及转嫁食堂房屋建设和维修、大型设备购置费用等。
(九)规范食堂费用支出。中小学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材、人工、水电燃料、低值易耗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供餐成本开支,不得用于发放非食堂职工福利、补助或学校其他无关支出。中小学校自主经营食堂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0%(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不得低于65%);高校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食材成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伙食费收入的60%。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膳食。不得将校园公共设施建设、行政办公经费等非食堂运营支出转嫁至食堂费用中。明确费用结算周期,及时规范结算,大额资金支出达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标准的,须经集体研究决策,完备审批支付资料,不拖欠、不预付。高校应结合内部制度用好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稳定学生食堂基本大伙饭菜价格。
(十)规范核算食堂费用。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食堂可单独开设1个银行账户,可设置独立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实行同类型资金“统一管理、分账核算”,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按学期核算;食堂收支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更新食堂小型设施设备或平抑物价、以丰补欠,原则上餐费累计结余不超过年度收入的3%。采用承包经营或校外供餐的,原则上项目年净利润率不超过5%,学校应通过合同约定、报表审核、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要强化承包经营食堂和供餐企业监管,严防虚增成本、套取利润。学校食堂所有收支必须使用合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
三、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
(十一)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地教育主管、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监管联动、数据联通、问题联处”协作机制,推动执法检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食材供应商基本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信息,协调解决食材供应链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十二)加强学校内外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明确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售卖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明责、尽责、追责、问责机制。学校要建立完善食堂人员岗位选聘、回避、定期轮换等制度,将人员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嵌入食堂运营管理全链条。不得将校级领导干部、民办学校举办者、后勤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的直系亲属安排在食材采购、验收、库管、财务、食堂经理等食堂运营关键岗位。要充分用好责任督学、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社会监督员等监督力量,畅通师生家长问题诉求反映渠道,做好食材采购、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信息公示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推行食堂智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食材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确保食材验收、加工、贮存、配送等关键环节全覆盖,并将视频接入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AI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可视化线上监管和智能预警。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指导学校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优化食品安全管控、膳食经费收支、就餐信息统计等环节管理,提升“校园餐”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JD钱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审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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